企业完成在线报送,书面申请资料符合登记管理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除外)。备注: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审核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内容进行核对,颁发证书时间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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