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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出台“外资十条”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09-14 17:30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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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在新能源汽车制造等9大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对优质外资项目单个年度最高奖励1亿元、重大外资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外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9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外资十条”修订版)。该政策措施将有力推动广东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广东对高端外资、高端人才的吸引力,更好引领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7年12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对广东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今年1-7月,我省实际利用外资889.3亿元,同比增长3.1%,增幅比全国同期高0.8个百分点,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德国、日本、英国、瑞典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广东投资增长较快,同比增幅分别为49.1%、52.8%、93.8%和12.7倍;制造业吸收外资表现抢眼,实际外资达256.2亿元、同比增长37.9%,占全省实际外资的比重比去年底提高7.3个百分点,为广东实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全省新设或增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达114个,巴斯夫精细化工一体化基地、埃克森美孚石油化工综合体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投资项目加快落地。

  据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介绍,按照省委关于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聚焦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与时俱进制定出台“外资十条”修订版,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急需短缺”,进一步加强外商在广东投资的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重塑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推动我省外资高质量发展。

  “外资十条”修订版包括10个方面,重点围绕基层和外商在市场准入、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核心关切,在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重点园区吸收外资环境、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更加务实管用的新举措,每一条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相关部门将在3个月内修订出台有关配套文件,省内各地级以上市将在3个月内修订出台有关贯彻措施。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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