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发布更新深圳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近日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力度,不断优化我市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分类分步培养
深圳正加快建设全国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人才提供智力支撑的作用尤为重要。为此,我市将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统一部署,定期发布更新深圳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金融人才;鼓励金融行业用人单位全球引智,通过兼职、顾问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按照分类、分步培养的思路,我市将稳步推进以领军人才提升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为主的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通过为各层次金融人才配置职业培训资源,并给予相应的培养经费资助,促进金融人才持续提升执业能力。其中,领军人才提升计划每年遴选100名有发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向其提供高端金融人才研修项目;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1000名有发展后劲的骨干金融人才培养对象,为其提供专题进修资源;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每年为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微课”、专题讲座、公开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资源,持续提升青年金融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建设国际化培训载体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
为提高深圳金融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办法》提出,培养及建设若干个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具有较高培训能级的金融人才国际化培训载体,设计开发适应深圳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需求的海外培训项目。同时,与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人才合作培养和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分批赴全球金融中心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挂职锻炼。
此外,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依托深港青年梦工场、博士后交流驿站等平台,开展深港两地金融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立粤港澳金融人才发展联盟,鼓励港澳籍金融专业人才依法依规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举办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交流活动,鼓励深圳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与香港、澳门同业联合举办行业论坛、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人才交流活动等。
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人才储备功能
金融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新业务、新模式、新技术发展势头迅猛。为加强金融系统的科研力量,我市将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点的人才储备功能,一是发挥已有金融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储备金融人才的功能,支持在站博士后与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成果转换;二是加大博士后工作站点的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达到20家、在站博士后达到100人。
《办法》还提出,实施金融人才实习和挂职交流项目,并给予一次性实习补贴;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资格认证考试;支持开展“鹏城十大杰出金融人物”评选活动,获评者当年可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此外,本期政府公报还发布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若干措施》从丰富创投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完善创投项目的投资服务体系等环节提出20条政策措施,以促进创投行业全生态链发展。《实施意见》则包含7大部分21条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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