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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2-02-23 14:10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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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8日


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抓住用好“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为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国际一流会展业发展空间

  (一)高标准建设会展基础设施。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会展中心为核心载体建设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加快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深圳科技博览中心场馆规划建设,支持深圳会展中心改造升级,打造体量占优、设施领先、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会展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周边滨江大道等市政道路以及轨道交通、住宿餐饮、特色街区、文旅休闲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化高品质会展新城。〔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部门,下同):市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深圳供电局〕

  (二)高质量培育三大会展集聚区。充分利用深圳会展中心区位优势,布局重大会议、论坛和展览,进一步拓展会展产业链,不断提升会展服务功能,打造国内外知名的会展核心功能区和会展服务集聚区;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优势,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项目,增强国际会展门户区功能,打造立足湾区、辐射全球的产业会展集聚区;充分发挥坂雪岗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科技优势,依托深圳科技博览中心打造集高科技成果发布、信息交流、展示交易、要素融合服务及科技体验等多种功能的高端平台,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技会展集聚区。积极发展展会旅游项目,举办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展会交流和促消费活动,深化会展与消费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政府)

  二、打造国际知名的会展业发展高地

  (三)汇聚国内外高端会议展览。聚焦智能终端、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展会,建设国际知名会议、展览目的地。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政府)

  (四)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展会。充分发挥会展业“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围绕我市产业布局,精选5-10个产业基础好、发展空间大的细分行业,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契合度高、标识度强的专业展会,加大力度培育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在我市新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的专业展会,按其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加大对深圳时尚品牌的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时尚消费类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华区政府)

  (五)推进展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建立展览业评级制度,围绕展会规模、成长性、专业化、国际化和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展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展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根据展会规模的成长性对其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补贴上限3-5万㎡。继续优化“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培育国际一流的会展领军企业。鼓励会展场馆运营机构、品牌展会主办单位通过模式复制、品牌输出等方式积极“走出去”,打造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领军企业。以构建会展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为目标,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会展集团。发挥前海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市前海管理局)

  (七)鼓励会展业创新发展。积极规划布局会展业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各场馆创新建设“多媒体展览中心”,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办展的软硬件支撑环境。加大会展业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各市场主体积极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研发新型展会解决方案,积极探索“数字+会展+X”新模式,培育智慧化、创新型特色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创建绿色会展引领区。积极倡导绿色会展理念,在展馆和重点展会中开展绿色会展试点,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制定出台绿色展装系列标准,建立展览垃圾回收机制,完善绿色展装配套服务支持体系。大力倡导展会交通绿色出行,对展览面积达5万㎡及以上的大型展会、“深圳市品牌展会”、市政府主办展会及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大型国际会议,落实参展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设施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九)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会展业合作机制,深化与香港、澳门会展业的合作,加快探索“一会(展)三地”“展会北上”等模式,试点联合举办高端会议、品牌会展。开展与国际知名会展城市的交流协作,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联合办展、展会资源对接等活动。积极招引高级别国际会议在深举办,对定期在深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按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助。探索试点境外机构在本市专业展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继续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给予财政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港澳办、外事办,市前海管理局)

  三、厚植会展业发展环境

  (十)优化会展业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会展业条例》,探索建立会展活动备案制度,规范会展活动及各方主体权益,促进会展业健康长远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调节机制,成立会展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各展馆常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会展业各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加大关税保证保险等产品在展品进口领域的推广,健全国际展品通关“集成式”“驻场式”一站服务,优化通关便利机制。积极探索“场馆购买、前海提货”展品交易模式。搭建会议展览宣传推广平台,在深圳机场、铁路、公交、地铁等交通枢纽统一租用广告牌,加大对重点展会、品牌展会的宣传支持。加强国内外宣传推广,提升国际会展之都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政府,深圳海关、深圳银保监局)

  (十一)深化展馆展会市场化改革。推进展馆运营改革,建立健全清洁、安保、维修、餐饮、物流、绿化等合格供应商目录,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展馆运营方的监督管理,重点围绕服务水平、展商和观众满意度水平、办展综合费用水平、公开市场准入等方面建立监督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专业展馆不断提高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试点政府办展改革,探索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办展新模式,大力推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深圳全球招商大会等重点展会提质升级,推进政府办展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办展“双向审计”制度,促进展会更加规范和高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

  (十二)构建多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搭建国内一流的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行业培训、发展促进、招展引会、办展办会、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全方位支撑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接国内外通行准则和一流水准,加快研究出台会展服务、绿色会展、评估认证等领域的地方标准,率先打造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行业协会专业化水平,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政府)

  (十三)筑牢会展业人才支撑。用好“鹏城孔雀计划”和“鹏城英才计划”等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大力引进培育会展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设置会展专业,鼓励社会机构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

  四、强化会展业发展保障

  (十四)健全会展业发展促进体系。建立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更好促进会展业发展。完善重大会展活动综合保障机制,成立市区商务、公安、交通、应急、城管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指挥部,完善服务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为国家、省、市级大型会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五)建立健全会展业统计体系。建立会展业发展指标体系,整合商务、文体旅游、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及各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实现1万㎡以上展览、500人以上会议统计全覆盖,构建涵盖会议展览和配套服务业,及餐饮住宿、交通出行、购物休闲、文体娱乐等带动产业的会展业统计制度,提升对产业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鼓励第三方搭建数据统计系统,提升会展业统计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五、附则

  本措施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名词解释

  1.世界商展百强是指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要求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

  2.全国展览百强是指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要求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

  3.国际会议是指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以本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且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

  4.专业展会是指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展览会。

  5.深圳市品牌展会是指根据《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认定的深圳市内展会。

6.定期在深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是指经外事部门批准、在深连续举办两届以上,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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