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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05 17: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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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2024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相较2023年增长达到20亿元以上(不含);

  3.申报主体以同一关键数据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及《〈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或列入项目拟资助计划的,不得申报本条款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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