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活动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被列入《2024深圳购物季活动方案》的“市级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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