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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9月5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消旧车“在广东省转让”要求;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上牌地不限;
2.转让车辆为乘用车,对使用性质不作要求;
3.转让车辆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转让车辆所有权转移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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