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境外展资助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展位费发票、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
3.展会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人员及展品等照片);
4.展会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展会的总体情况,如规模、影响力、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是否有利于深度拓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以及推动产业发展;
(2)企业展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接待专业观众和客商的数量和质量,对接客户情况;
(3)现场签订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项目情况,意向协议统计情况和后续跟踪落实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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