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看,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29
备案号:粤ICP备19022168号 网站标识:4403000060 公安备案号:44030402002937
主办单位:深圳市商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投诉/咨询电话:12345、0755-88107023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