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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81C/2021-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1-21
名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主题词: “以旧换新” 汽车购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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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启动了“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

各有关单位、各汽车购置奖励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启动了“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优化使用体验,我局对《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见附件)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对象

  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关于申请方式

  通过“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CCBgo小程序)由消费者直接线上申请。

  三、关于申请材料

  奖励对象可自2021年1月22日后通过“建行生活CCBgo”微信小程序登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发票、新旧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

  四、关于资金发放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分批次进行审核和拨付,资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关于申请时间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申请人应在置换购买小汽车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有限,用完即止,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后我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六、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请参见《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 。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咨询有关汽车经销商,或拨打电话95533转人工服务;如对政策操作指引有疑问请拨打0755-83784327、83173464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docx

2.附件:参与“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活动企业及门店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