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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81C/2020-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名称: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8
主题词: 对外直接投资 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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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全面开展2020年(2019年度数据)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有关规定,参与填写统计月报、年报、台账等统计工作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境内投资者将被予以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统计执法,并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全面开展2020年(2019年度数据)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有关规定,参与填写统计月报、年报、台账等统计工作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境内投资者将被予以通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统计执法,并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及填报内容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境内投资者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其他报表注意事项

  除上述年报工作需在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外,同时提示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工作人员关于月报和半年报的一些注意事项。月报: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个月的月度数据填报,若上一个月没有实际对外投资的企业无需填报,也不用零申报。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对外投资企业应于每半年后10个自然日完成上半年的数据填报;经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且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区实施企业应于每半年后30个自然日完成信息报送。

  三、填报路径和填报指引

  (一)请办理过数据报送系统账户注册的企业,持商务部CA电子钥匙或账户密码,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二)未办理过账号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

  (三)账号密码遗忘企业,可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ianpy@ssfetsz.org,工作人员将每日统一处理并回复邮件。

  (四)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培训视频开展学习(进入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页面提示信息下载)。

  四、咨询方式

  统计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

  扫描加入微信交流群(见附件3,请备注“对外投资统计年报咨询”)或添加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微信号(SSFET1994)。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系统操作指引

  2.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

  3.微信交流群二维码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1.附件1: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系统操作指引.docx

2.附件2: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docx

3.附件3:微信交流群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