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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81C/2025-0012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 2025-04-03
名称: 致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重要提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3
主题词: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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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重要提醒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
(《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现特别提醒:)

  《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深圳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现特别提醒:

  根据《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所购新车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即:现阶段,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非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对应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所附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符合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的要求”或类似表述;非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所附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或“符合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或类似表述

  请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查看所附产品合格证上是否有上述表述(如图示)

  所购新车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满足深圳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要求,不予补贴。

  门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0755-12315)。

 图片1.png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