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专栏 返回首页 >

支持哪些领域

我能申请吗??

申报条件

(点击查看对应情形)

资助标准

不超过50万元

(一)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在线申请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0日17时

用户注册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前年度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但应当检查注册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涉及注册信息变更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申请(加盖公章),涉及企业名称或银行账户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承办单位办理。

在线填写基本资料

① 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深圳市商务局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所需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3日-11月25日17时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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