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场地空间有限或在写字楼办公,无法做到境外输入物品固定场所收拆作业,怎么办?
答:可在辖区政府部门指导下,采用“一企一策”“一园一策”,通过设立“片区集中收拆点”“物业集中收拆点”“收拆共享专区”等方式做到固定场所收拆和消毒。在写字楼办公的,应在物业集中收拆点完成拆封、消毒后,再运送货物上楼。
2.企业该如何界定哪些人员属于重点岗位人员?
答:可对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境外输入物品的岗位进行梳理,重点考虑将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拆包工、叉车工、库管、消毒人员、采样人员、垃圾清理人员、货单签收人员等,纳入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3.企业委托了第三方消毒机构对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还需要履行重点岗位人员管理责任吗?
答:需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无论是安排企业内部员工,还是委托第三方消毒机构实施预防性消毒,货主企业均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消毒作业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并加强对消毒现场监督和效果评价。
4.在固定收拆场所安装的摄像头,采集的录像数据需保存多久?
答:企业在收拆、分拣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头,应可实时采集场所内作业人员的作业及防护情况。采集到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建议不少于30日。
5.境外输入物品外包装如何实施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静置多久?
答:对境外输入物品外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可选用有效氯500mg/L(毫克/升)-1000mg/L(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0.1%~0.2%的过氧乙酸或其他有效的可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消毒货物外包装表面时应确保外包装六面消毒,不留死角,消毒剂用量约200mL/m2(毫升/平方米)~300mL/m2(毫升/平方米),确保覆盖表面湿润不流淌,消毒30分钟后,方可进行搬运、装卸等下一步操作。对于小包装货物也可选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30分钟。对于进口冷藏非食品货物包装,可使用有效氯1000mg/L(毫克/升)-2000mg/L(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消毒30分钟。
6.电子元器件等无法实施预防性消毒的境外输入物品,拆封使用前该怎样处理?
答:对于确实无法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产品(原料),如在无尘车间生产制造的集成电路、精密仪器,或经过特殊杀菌杀毒工艺处理的产品(原料),企业在拆封加工时,原则上应确保距生产地离岸日期间隔8天以上;拆封加工其他类型的产品(原料),原则上应确保自到岸之日起,已在常温下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以上。
7.企业主要进口的物品为石油、特殊气体、粮食等,要不要实施预防性消毒?
答:石油、特殊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境外输入物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境外输入物品,不实施预防性消毒。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防控制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名单,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和防护。
8.在哪里可以找到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对物品进行核酸检测?
答:目前,我市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共有23家。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查阅。网址链接为: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583585.html
9.是否所有类型的境外输入物品使用前都要做核酸检测?
答:不是。可能直接沾染有人体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的义齿、牙具、牙模、骨科印模制品等,需冷藏或冷冻的生物制剂、药品、食品及原料等物品包装表面,因具有较高的感染风险,企业使用前,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物品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其他可能受病毒污染的境外输入物品,有条件的,可按照同一国家同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周。
10.企业每年仅接收1-2次境外输入物品,该怎样组织重点岗位人员落实核酸检测?
答:接收境外输入物品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的企业,其负责搬运、拆封等工作的重点岗位人员,应自接触境外输入物品起,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做6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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