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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5:40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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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1〕35号),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管理

  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摸底调查,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倡导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依法备案,特别对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且未备案的发卡企业,通过责令整改或移交商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的方式督促其完成备案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发卡(售卡)备案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业务报告情况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保障、资金存管、有效期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开展业务检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发售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各发卡(售卡)备案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违规企业,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备案企业,督促其提前公告,妥善处置未兑付预付资金;对严重违反“三项制度”规定,以及未按章程和协议提供服务的行为,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罚则的,移交商务执法部门。

  (三)加强部门沟通

  加强与教育、民政、住建、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如发现企业还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借疫情之机违规开展发卡等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移交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打击。

  三、加强舆情引导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消费风险警示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营造规范健康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环境。

  四、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报送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工作情况报送,于6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流通市场处)。

  (二)发卡企业自查情况报送

  请各发卡企业将《2020年度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运营情况报告》(附件1)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自查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原备案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自查结果适时进行抽查,涉嫌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将向执法部门移交相关企业名单。

  附件:1.2020年度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运营情况报告(提纲)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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