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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18:07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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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全面开展2021年(2020年度数据)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填写统计月报、半年报、年报、台账等统计工作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境内投资者,均需参加并完成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境内投资者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统计执法,并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二、填报路径和填报指引

  (一)请各有关企业使用账户密码或CA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ecomp.mofcom.gov.cn)进行数据填报。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1。

  (二)未有登录账户的企业,可通过登录页面直接点击“请申请”进行账户注册。

  (三)遗失账户密码的企业,可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uojb@ssfetsz.org,工作人员将在每个工作日统一处理并回复邮件。

  (四)各有关企业可进入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点击“数据填报指南”,根据提示信息观看数据填报相关培训视频。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二)除上述年报填报工作外,请各有关企业同时按要求完成对外投资统计月报表的填报。月报为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月度数据填报,若上月没有实际对外投资的企业无需填报,也不用做零申报。

  四、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添加群管理员,或直接添加微信号(SSFET1994),备注“企业名-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投资统计年报系统操作指引

  2.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模板)

  3.微信交流群管理员二维码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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