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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4 15:25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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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9部门和单位将在2021年10月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有关工作实际,现就做好 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统筹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将“讲好诚信故事 弘扬诚信文化”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诚信兴商十大案例”推荐典型案例(不超过2个)于6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市场处。

  二、密切部门协同,确保宣传活动效果

  各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整合宣传资源、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提升全社会诚信兴商意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宣传版面显著位置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

  三、发挥行业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各商协会要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在本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发挥行业自律,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动员和监督最广泛的企业积极参与到宣传月活动中来,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有关企业积极开展信用消费促进活动,聚焦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市场,诚信经商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版)反馈市商务局流通市场处。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曾小姐,电话:88101050,邮箱:ltscc@commerce.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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