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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14:27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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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对外合作企业:

  为扎实做好境外疫情防控,保障境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境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关心关注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境外企业(项目)提供充足的防护物资。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境外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境外人员科学认识和理性应对疫情,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心理疏导,做好安抚工作,保持客观理性,确保情绪稳定,避免不必要恐慌,把人员稳在当地、稳在项目,保障境外项目顺利实施。

  三、坚持就地防疫为主,细化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境外企业(项目)所在国疫情形势,科学研判境外企业、人员、营地、施工现场等面临的风险,针对风险逐一细化防护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外出管理,加强人员排查、体温监测、重点区域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全面排查用火、用电、用气等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四、发生境外人员确诊或疑似感染情况后,应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在使(领)馆指导下及时开展人员病情诊断和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居留场所消毒等应对处置工作。

  五、在境外疫情解除前,减少非必要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换。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的执行,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向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

  六、如有确需回国的中方外派人员,请提前向驻外使(领)馆、市商务局、市外办、所在公司和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报告行程安排、健康状况等信息,入境时应自觉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主动配合执行有关管控措施,并做好隔离、检测、就医等各项工作。

  七、境外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合应坚持佩戴口罩,每天勤洗手,人员之间保持适当安全社交间距,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应对疫情的最新政策措施并切实遵守执行,遵守当地封城、封禁、宵禁、隔离等防疫举措。尽量不外出,不组织、不参加任何群体聚集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及时科学做好生活物资储备,合理安排生活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八、请企业通过以下网址链接持续报送相关情况(https://www.wjx.cn/jq/63033780.aspx),如有更新,可多次填报。

  九、有关联系方式: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市商务局境外防疫咨询电话:+86-755-88101273、88102117、88127335、88101448;市外办涉外安全咨询电话:+86-755-88121725、88121224、8812779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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