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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慰问信

发布时间:2020-02-05 11:39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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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近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控措施,有序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广大外商投资企业与我们同舟共济,做出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捐赠现金总额超1.8亿元,捐赠物资价值约3000万元。我局对你们的辛勤努力和无私捐赠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为有效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需要继续得到你们的配合和支持。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前应对办公楼、生产车间等场所消毒杀菌。复工后,各外商投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请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全力以赴,做好防控防疫工作。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建议减少外出活动。同时严格筛查,若发现有发热和有密切接触史等重要情况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报告,并通报我局。同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治疗、居家观察等防控工作。

  三、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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