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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资推广署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14:53 来源: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并结合市财政委关于加快推进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我署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项目获得奖励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落户本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1.申报主体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

  3.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投资推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受理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承诺书》

  (二)《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介绍(主要从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内容、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社会与经济效益评价五部分论述,重点论述项目对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补充和支撑作用);

  (五)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须附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明、合作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复印件需验原件。(申请表格见《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申请指南(暂行)》附表。)

  三、受理时间

  2017年7月6日-7月21日

  四、受理地点

  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12楼1212室

  五、咨询电话

  0755-88107029、88107213。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操作规程(暂行)》

        2.《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申请指南(暂行)》

  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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