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8年1月14日通过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4日
《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意见及理由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建议能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把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也纳入该产业扶持范围。 | 采纳 | 本扶持计划的企业范围已包含平行汽车进口商、汽车供应链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 |
2 | 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扶持太局限,深圳应该同时扶持改装车认证和改装车进口。 | 不采纳 | 根据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函〔2018〕473号),本扶持计划的扶持对象为平行进口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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