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商务服贸字〔2019〕8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制订了《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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