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我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就《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资金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自2019年6月6日始至2019年6月21日止,期间仅收到一份来自平行服务贸易研究院(陕西)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沟通,说明如下:
平行服务贸易研究院(陕西)有限公司反馈的主要意见:“公平贸易是一种‘补贴’,具有积极属性,必须联合和依靠‘公平贸易运动’的组成力量共同参与并有序推进,而不应限定在深圳市的范围,只要实际在为深圳市做出‘贡献的’主体都应予等同待遇,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这与我局《征求意见稿》的鼓励方向是一致的,《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一)点:“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或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开展深圳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故此次征求意见暂无需要修改的事项,特此公示。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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