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5〕180号)及《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7〕12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我局现将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第二十七至三十批项目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最终资助情况以市财政局复核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反馈。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和逾期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处室:综合法规处
投诉联系人:黄远欣
联系电话:88107014
传真:88107008
业务咨询电话:83988673、83988676、8398867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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