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商务规〔2019〕4号
根据本市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指导办法》(深经贸信息加贸字〔2013〕35号)、《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5〕180号)、《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保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规〔2018〕4号)等三份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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