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以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你公司应当每年按时填报合同年报。
经核查,截至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填报2019年合同年报。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有关填报工作。如在限定期限后仍未完成填报的,我局将向有关执法部门推送企业名单,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告。
咨询电话:0755-8810105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