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81C/2020-0006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4-01
名称: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主题词: 医疗物资出口
【打印】 【字体: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附件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doc

2.附件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xlsx